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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文章 黃牛 get out!《文創法》修法,當黃牛最高3年刑期、300萬罰金!

黃牛 get out!《文創法》修法,當黃牛最高3年刑期、300萬罰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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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擔任資深樂迷,應當都曾遇過被黃牛氣得牙癢癢的事吧!票搶不過黃牛,還得在臉書社團上看黃牛高調拋售,社團檢舉還會被黃牛嗆,因為不少二手售票社團是黃牛創建的。黃牛對於台灣法規的懲處大多無感,過去台灣法律僅透過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,在可能賣一張即可賺回來的情況下,黃牛長年囂張不怕。

不過日前政府為扶植國家藝文活動發展,讓大眾皆享有平等參與藝文活動的機會,於2023年5月12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第十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,增訂行政罰與刑罰規定,來保障民眾參與藝文活動的權利。

這一次的修法,只要涉及加價轉售虛偽資料藉由外掛程式增加購票速度,都會被視為黃牛,而此法一上路,近日也開始看到黃牛們的變形花招,如用以物換票、綁物出售等方式販售,而這些行為在文化部的判定上都視為黃牛,只要影響到民眾公平機會購票權益,即使未成交也可開罰,並由主管機關處按票券張數、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;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,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此外,文化部也在5月23日晚間社群宣告,目前正在規劃檢舉專區,並積極爭取行政院預算及研擬相關辦法,如果檢舉獎金相關辦法定案,想必黃牛真的得離開台灣表面囉!還不檢舉爆!

資料來源:立法院文化部社群,圖片來源:Canva PR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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